两会伊始,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美容时尚报》社长兼总编辑张晓梅关于“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的提案,已经引起了各方的强烈关注和讨论。
张晓梅称:“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对此,有人表示同意,也有人认为“雷人”、“不靠谱”。
姑勿论孰是孰非,但就家务劳动价值本身而言,的确是一个值得重新衡量和对待的问题。
张晓梅的提案:家务劳动如何工资化?
第一,无论夫妻适用的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所创造的价值都应当被肯定,其所付出的劳动都应当得到相应的补偿。这样不但更符合我国的国情,而且对婚姻关系中女性权益的保护也更加有利。
第二,明确家务劳动补偿的相关因素。我国《婚姻法》中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补偿。我国应将以下方面作为确定补偿范围的参考因素:(1)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2)一方投入家务劳动的时间、强度;(3)另一方因少从事或不从事家务劳动所获得的利益;(4)离婚时,补偿一方的经济能力和未来的经济利益的预期。
第三,我国《婚姻法》规定补偿请求只能在离婚时提出,这样事实上损害了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财产权益,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越长,其损害就越严重。因此,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纳入到提出劳动补偿要求的时间范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根据其劳动的时间和强度、参考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以及配偶的收入等方面来提出补偿要求。
本报专访
受访专家:文跃然(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兼人力资源教研室主任)
提案突出了劳务的价值
这个提案提得很好,想法很独特、新颖、有创造性。劳务所产生的财富,以前都不引起重视,这个提案比较好地突出了家务的价值。这个提案理论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性。提案本身也有它的合理性,体现了一种声音,代表了妇女的心声。
不过,如果妻子做家务要付工资,那丈夫给妻子带来的家庭安全感是不是也要算起来?这方面丈夫也是有贡献的。而且,家庭是一个非交易组织,把家务工资化就是变成一个金钱交易,那么家庭就失去了它本来意义,对传统家庭理念是一个巨大的冲击。
可以采取“记账”的方式
另外,这个提案的实际操作性不强,这是一个问题。如果要施行,“家务工资化”可以采取“记账”的方式,这也是妇女的财富空间。比如一天劳务两小时,记下来,这是妻子的实际经济贡献,这也是财产。针对全职太太或者全职先生,平时采用记账的方式,比如5年,每天按8个小时计算。以当地最低工资或者比照其它工资水平计算。当分割家庭财产的时候,在夫妻平分财产时,可以考虑全职太太(先生)的贡献,作一些倾斜,比如5:5可以变成6:4。在法律上不好规范,但我们可以把这个作为一项原则。
受访专家: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我认为,把家庭这种温馨的港湾变成残酷的市场,这是不对的。说明家庭、亲情都已经被市场经济冲击得七零八落,都没有共同体了。本来夫妻之间做家务是义务,把它变成完全的金钱交易,这不仅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更是对传统家庭理念的亵渎。整个人类社会都不是这样的。家庭作为最后的堡垒,市场经济和金钱交易法则都渗透到了家庭中,体现出了社会秩序荡然无存。
这个提案只会加速婚姻解体
可以说这个提案只可能加速婚姻的解体,使原本和谐美满的家庭导致纷争。因为很好的家庭是不会因为做家务这种事而争论的。这个提案使温馨的家庭被金钱交易腐蚀,可以说没有可取之处。在离婚诉讼时,有其他法律规范作为妇女权益的保障,也不需要再添这一条。如果说很多女性支持这个提案,那说明中国现在很多女性的价值观、家庭观定位是不正确的。角色定位有问题。
提倡男女平等,共同承担家务
其实家务活分配可以分很多种类。有男主外,女主内;女主外,男主内;男女共同等等。但是要注意的是,不管是哪一种,都要本着互相尊重的原则,因为夫妻是一个共同体。只有这样才有和谐圆满的结果。现在也不是女性做家务就多,也有很多男性在承担家务。我们提倡的是男女平等地共同承担。当然现在也有丈夫比较疼爱妻子,愿意多做一些。
至于全职太太,这种情况一般是这样:她的丈夫工资很高,地位很高,不需要妻子出去上班。还有就是现在富裕家庭重视对子女的教育,因为有人做研究,再多的外在培训都比不上母亲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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