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记者从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得悉,3月23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梁某某犯欺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一起,责令梁某某退赔12名被害人丢失合计6100元。
2022年9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梁某某假充南方电网江川公司工作室主任,以公司招门卫保安为名,将玉溪市江川区村中多名老年人骗至江川区城区,又以需求先交纳人身意外损伤保险费用为由,骗得12名被害人的现金合计6100元。案子发生后,多名被害人到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报案,经公安机关及时侦办后,将被害人移送到江川区人民检察院审阅查看申述。江川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检查后,以梁某某涉嫌欺诈罪诉至江川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江川区人民法院以为梁某某以非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屡次骗得别人资产,数额较大,构成欺诈罪。3月23日,江川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定,该判定已于4月4日收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罪】规则:欺诈公私资产,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很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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