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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全文

发布时间:2024-02-07 14:40:33 来源:综合除臭一体机

  《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中对校外培训机构退费是怎么规定的?大连本地宝来告诉你!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学习管理机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退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退费,是指民办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含转学、休学,下同),学校应当区分不同责任, 按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

  1、因学校刊登 、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2、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因经济困难(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社区证明)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一学年按10个月计,一学期5个月计。下同)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属学历教育的,学生于开课一周内(含一周)提出退学的,退还学生已交纳的学费、住宿费;超过一周的,学校应自学生提出退学的下月起,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以学校收到拟转入学校接收通知)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生违约的补偿,学校可向以上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10%作为补偿;属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因其学生于实验的特殊关联性,经省教育厅确认,可向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20%作为补偿。

  属全日制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于开课三日内 (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三日的,学校应自学生退学的下月起,按学年(学期)标准按月计退学生剩余学费、住宿费。

  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学期在一个月以上 (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 ;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学期在一个月以下,学生于开课二日内(含二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超过二日的,不予退费。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已发生的,实物归学生所有, 缴纳的伙食费扣除实际发生额,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学生;还没有发生的,全额退还学生。

  5、学生因故休学,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生本人同意(签署书面协议)转入下一缴费学年(学期)。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联的内容。本办法中退学行为及责任的界定,以及退费的落实,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89号)中有关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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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2024年,基本实现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全覆盖。对于生源极少或考试组织确有困难的个别专业,可通过省际间联合组织或“考评分离”等方式实施。详见下文。

  根据教育部《关于逐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从2024年起,符合生源省份高考报名条件,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技术等级称号者方可以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详见下文。

  2022年3月辽宁省正式公布《2024年拟在辽宁招生的普通高校招生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2024年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的学生选科时,将参看使用新版《高校招生专业选科要求》。详见下文。

  新版《专业选科指引》为了引导学生加强相关基础学科的学习,逐步加强明确高校“物理/化学”学科选科要求及比重。详见下文。

  2021年8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通用版)》通知,对原《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试行版)》和《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3+1+2模式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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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空军关于招飞报名的通知要求,2024年有意愿参加空军招飞的高三男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扫描下方“招飞智询”二维码,进入后选择“招飞报名”,按照步骤填写准确个人隐私信息。详见下文。

  根据2024年度空军招飞工作安排,沈阳选拔中心计划11月份组织2024年度空军招飞宣传及初选检测(其中,9-11月在沈阳、抚顺、铁岭组织),12月份在沈阳组织复选检测(复选安排另行通知),现就相关事宜商请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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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学年共39周。一至八年级新授课时间35周,复习考试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九年级新授课时间33周,第一学期复习考试时间1周,第二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3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学校机动时间可用于集中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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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中对校外培训机构退费是怎么规定的?大连本地宝来告诉你!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设立的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学习管理机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退费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民办学校退费,是指民办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学费、住宿费以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第四条 民办学校学生退学(含转学、休学,下同),学校应当区分不同责任, 按成本补偿和违约补偿的原则进行退费结算。1、因学校刊登 、散发虚假招生广告(简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2、学生因应征入伍、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 (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家庭出现重大变故或因经济困难(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或社区证明)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生在校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一学年按10个月计,一学期5个月计。下同)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

  。学生提出退学,以呈交书面申请(涉及义务教育的,以学校收到拟转入学校接收通知)之日起计算退费额,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作为对学校办学成本和学生违约的补偿,学校可向以上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10%作为补偿;属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学校,因其学生于实验的特殊关联性,经省教育厅确认,可向退学学生收取学年学费标准的20%作为补偿。

  其他非学历教育学校(大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学期在一个月以上 (含一个月),学生于开课三日内(含三日)退学的,退还学生全部费用 ;超过三日不足半期的,退还50%;超过半期的,不予退费。

  。4、学校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 已发生的,实物归学生所有, 缴纳的伙食费扣除实际发生额,余额部分全部退还学生;还没有发生的,全额退还学生。5、学生因故休学,休学期间不再缴纳学费、住宿费。在校期间已缴纳学费、住宿费的,自休学之日到复学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应予退还,或经学生本人同意(签署书面协议)转入下一缴费学年(学期)。休学期满复读,按随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第五条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引导学校建立健全收费管理制度,督促学校通过招生简章、公示栏、校园网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等相关联的内容。本办法中退学行为及责任的界定,以及退费的落实,由各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六条 本办法由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7]89号)中有关民办学校退费的规定同时废止。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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