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临沂城管查办一同无工商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城市泊车设备的案子。据悉,这是《临沂市城市泊车设备办理办法》自本年五一施行以来,市城管局查办的首起违法案子。
大众网临沂5月15日讯(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刘宇) 近来,临沂城管查办一同无工商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城市泊车设备的案子。据悉,这是《临沂市城市泊车设备办理办法》自本年五一施行以来,市城管局查办的首起违法案子。
据介绍,《临沂市城市泊车设备办理办法》自本年五一施行以来,市城管局慢慢地添加城市泊车设备办理,严格法律,标准泊车设备运营行为。近来,市城管局市政规划法律大队合作市泊车办在查看中发现,在兰山区柳青大街天津路东段新设置了一处泊车收费岗亭。经查,该新设泊车场无工商营业执照挂号和存案挂号,违反了《临沂市城市泊车设备办理办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属无工商营业执照私行从事运营城市泊车设备。法律人员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中止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要求违法当事人期限改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现在,此案正在处理中。
下一步,市城管局将加大临沂市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泊车设备的监督办理工作,严格法律,标准城市泊车设备运营行为,构建杰出的泊车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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